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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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关于印发陕西省“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各设区市、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市场监管联席会议相关单位:《陕西省“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9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陕西省“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陕西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的关键五年。
2021-09-1508
2021-07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修订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发改价监〔2017〕1849号)同时废止。
2021-07-0801
2021-0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2014年2月12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2017年5月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制定本条例。
2021-04-0119
2021-03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网络交易活动,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保障网络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以下简称通过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2021-03-1922
2021-02陕西省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行业、县、市)公示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行业、县、市)公示管理工作,发挥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引领作用,进一步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陕西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2017年7月4日印发的《陕西省创建放心消费单位(行业、县、市)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2021-02-2212
2020-1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直播营销新业态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现提出以下意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综合执法优势,切实提升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效能和水平。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11月5日
2020-11-1212
2020-11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2015年4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4号公布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第一条为了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激励创新,制止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
2020-11-1217
2020-0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9年11月8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局长:肖亚庆2019年11月21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2020-03-1713
2020-0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2月23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8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盐生产经营活动,开展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2020-03-1310
2020-0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2月23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8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实施现场核查。第五十七条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管理原则、程序、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适用本办法有关食品生产许可的规定。
2020-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