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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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复议申请第一节行政复议范围第二节行政复议参加人第三节申请的提出第四节行政复议管辖第三章行政复议受理第四章行政复议审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行政复议证据第三节普通程序第四节简易程序第五节行政复议附带审查第五章行政复议决定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023-10-2014
202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5号《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已经2022年9月26日国务院第19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2022年10月1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一条为了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稳定和扩大城乡就业,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条例。
2022-11-1403
202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防和治理第三章案件办理第四章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第五章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第六章国际合作第七章保障措施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022-11-0311
2022-07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责任第三章国家支持第四章社会协同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本法。
2022-07-1117
2022-05《渭南市“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发展规划》已审定印发,规划阐述了渭南市市场监管现状与形势,明确了指导思想、原则、目标,涵盖深化改革、强化执法、坚守安全底线、形成药品监管合力、助推高质量发展、提升知识产权水平、改善消费环境、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等多方面内容。
2022-05-1706
2022-05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制定本条例。第四十七条信访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有关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第四十九条本条例由国家信访局负责解释。
2022-05-0626
2022-04陕市监发〔2022〕131号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追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推进全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建立科学、规范和有效的追溯体系,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陕西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追溯体系建设指南》。附件:陕西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追溯体系建设指南操作手册
2022-04-2603
2022-0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已经2021年4月14日国务院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2022-03-0310
2021-12陕西省食品生产企业检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生产企业检验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监管水平,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企业的检验工作,以及对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
2021-12-1026
2021-10(2001年7月27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11月25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1月6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有关行政强制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8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十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档案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21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计量单位第三章计量器具第四章计量数据第五章计量认证和确认第六章计量机构和人员第七章计量监督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维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021-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