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专栏 / 食品专栏 / 市局抽检公告 / 正文

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2021年第33期)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11-19 10:29

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

(2021年第33期)


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共抽检花白、西红柿、鸡蛋、蜜桔、猕猴桃、冬枣、黄豆芽、红提等产品样品362批次,合格350批次,不合格12批次。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临渭区少森大实惠超市经销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陕西有限公司。

二、白水县果乐汇水果超市经销的香蕉蚍虫啉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三、白水县万象大润发购物广场从蒲城大唐秦东农贸市场购进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四、潼关县薛玉洋生鲜便利店经销的精品香蕉蚍虫啉蚍虫啉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五、蒲城易商通商贸有限公司解放路店经销的香蕉蚍虫啉蚍虫啉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六、蒲城易商通商贸有限公司解放路店经销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七、蒲城县倍乐轩超市经销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八、蒲城县鑫兴嘉蔬菜店经销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九、潼关县味多鲜水果店经销的香蕉蚍虫啉蚍虫啉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十、潼关县城关镇老任干菜行经销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十一、富平县老实人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经销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十二、富平县康康蔬菜超市经销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所在地临渭区、白水县、潼关县、蒲城县、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