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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信息公开的意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切实提高工商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规范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完善决策机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第三条 政务信息公开要按照公正执法、公道办事、依靠群众、服务发展的总体要求,除法律、法规、党的政策规定必须保密的事项外,将行使的职能、职责、管理的社会事务全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监督。

第四条 政务信息公开必须坚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依法公开,坚持围绕系统重大改革措施和经济发展的中心任务进行公开,坚持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注重实效,便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力的原则。

第五条 政务信息公开的目的是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对权力运作的监督制约,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水平;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第六条 凡是涉及对社会公共管理的事务(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的政务外),原则上都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七条 政务信息对外公开的内容:

主要包括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的职能职责、重大决策、政策规定、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纪律、办事时限、办事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审批权限等。具体公开内容为:

(一)职能、职责公开。主要公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机构的职能和职责。

(二)业务范围公开。

1.行政许可类:即对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变更、年报等事项以及知识产权、特种设备、认证认可、标准认定的依据、条件、程序和办事结果公开;

2.行政处罚类:即对各类经济案件的查处权限、处罚依据、处罚标准、处罚程序公开;

(三)廉政纪律公开。按照中央、省、市有关廉洁规定和市场监管系统制定的廉政纪律执行。

(四)监督举报公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监督举报箱。

(五)规范性文件公开。各级市场监管机关发布的、涉及调整企业法人、自然人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不包括内部公务活动中产生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六)财务经费公开。市局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等情况。

第八条 政务信息对内公开的内容:

(一)人事方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及有关组织人事纪律规定执行。

(二)财务方面。主要公开执行财务收支情况及执行财经纪律的情况等。

(三)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干部职工廉洁从政情况,受到奖励、表彰以及受到处分、批评、通报等可公开的情况。

第九条 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提供:

局机关各科室提供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应该公开的内容和事项,以及企业、群众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以向当事人公开的事项。

办公室除提供与自身职能相关的公开事项外,负责做好政务信息公开的相关协调工作。

第十条 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

(一)政务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1.主动公开:本局应当按照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公开内容,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2.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除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市场监管职能范围内的其他信息,只要不涉及保密事项的应予公开。

(二)办事公开:对阶段性的工作事项或经常性又相对不固定的工作事项进行公开。

(三)决策公开:对全局性的重大事项的决策结果进行公开。

(四)政务信息公开的方式:通过政府网站、电视、报刊、自媒体等方式向全社会公开。

本局政务信息公开的网站有:渭南市场监管局内网、外网网站、省市场监管局外网及市政府网站部门动态栏目。

第十一条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和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组组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为市局的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信息审核的文秘人员为信息公开人员,承担政务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各科室落实政务信息公开情况作为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考评。

须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由承办单位、部门报经分管局领导审查后,由办公室统一对外公开,归档时由各承办单位和部门自行归档。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渭南市市场监管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