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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3-07-03 08:00

渭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转发陕西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

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级局:

现将《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陕工商函字〔201377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工商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推进全市服务业发展。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陕工商函字〔201377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凌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韩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1256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服务业发展,现结合省局《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陕工商函字〔2008252号)和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放宽服务业企业注册限制。支持服务业企业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服务业企业分期缴纳注册资本金。

    二、支持实施商标战略。鼓励服务业企业以“老字号”品牌、商标等知识产权作为资本出资;指导和支持服务业企业申请注册服务业商标、地理标志商标,鼓励服务业企业争创著名、驰名商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服务业企业参加服务业展示展销活动,扩大影响力,提高知名度。

    三、积极开辟绿色通道。配合相关部门支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增强流通企业竞争力,在企业办理相关工商注册登记业务时开辟绿色通道,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四、落实收费减免政策。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在20141231日前免收企业注册登记费。不得搭车收费,凡未列入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收费,一律不得向服务业企业收取。

    五、配合开展政企分开工作。立足工商职责,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国有服务业企业改革改组改制,对该类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兼并重组、组建企业集团等提供有力支持。事业单位整体改制为公司制服务企业,原单位经财政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批准后的国有资产可以计入公司注册资本的,不受货币出资额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30%的限制。

    六、着力打破行业垄断,深入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加大《反垄断法》及其配套规章的宣传力度。严格规范服务业市场秩序,开展保护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知识产权工作,打击傍名牌行为,加强市场监管,规范收费行为,促进公平竞争。

七、支持服务业行业组织健康发展。鼓励服务业行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反映企业合理要求,通过维权保障、政策宣传、培训学习、经贸交流、公益活动等多种举措,为服务业企业排忧解难,提供多方服务。

    八、加强服务业统计分析工作。综合运用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服务经济发展,加强对全省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登记和监管信息情况的统计监测,通过科学的统计分析,真实反映全省服务业总体发展情况和各行业具体发展情况,定期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