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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关于加强工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3-07-03 08:00

渭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转发省局关于加强工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级局:

现将《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工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的通知》(陕工商发〔20133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2013613

 

 

 

陕工商发〔201333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加强工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

衔接配合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凌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韩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期省局向你们转发了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发布的《关于加强工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工商法字[2012227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做好工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以下简称“两法衔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两法衔接”工作,事关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是发挥行政机关和司法部门整体合力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法治工商建设,预防和减少腐败,有效防范执法风险的必然要求。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两法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正确处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关系,积极主动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协调配合,不断增强做好“两法衔接”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将“两法衔接”工作作为法治工商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两法衔接”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使“两法衔接”工作的各个环节有专人负责,确保工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二、强化学习培训,加强队伍建设

各级工商机关要强化学习培训,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将“两法衔接”工作涉及的相关规定列为执法人员学习培训的内容,重点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意见》及有关司法解释等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使执法人员熟悉掌握有关案件移送和案件追诉标准规定,提高执法人员依法移送、依法办案的意识和能力,全面了解预防职务犯罪的知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两法衔接”工作顺利开展。

三、落实《意见》精神,依法履行职责

各级工商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严格按照《意见》要求,认真做好“两法衔接”工作,做到该处罚的依法处罚,该移送的坚决移送,禁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查处违反工商法律法规的行政违法案件。行政执法中,发现明显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并将通报情况记录在案;按照案件追诉标准衡量,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必须严格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保证犯罪行为得到及时有效追究。

四、严格移送程序,防控执法风险

各级工商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一)严格审批程序。工商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负责,填写《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报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查批准,以本机关的名义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同时将案件移送书、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二)严格交接手续。工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在移交案件材料的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在案件移送书回执上签字确认。

五、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各级工商机关要按照《意见》的精神,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联系配合,建立健全工商机关与公安、检察机关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案件咨询制度、信息通报制度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案件案情沟通会商研究,确保依法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要积极推进“两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努力实现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之间执法、司法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形成执法合力,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六、加强检查考核,保证工作落实

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强对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检查考核,规范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一是明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范围和标准,用严格的制度规范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二是严把案件审批和核审关,及时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督促办案机构及时移送。三是加强监督检查,解决案件移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四是加强对“两法衔接”工作的考核,将“两法衔接”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内容,保证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工商机关“两法衔接”工作情况请及时报送省局。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