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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陕西省2013年“打传销、反欺诈”执法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3-07-03 08:00

渭南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转发陕西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陕西省2013年“打传销、反欺诈”执法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国家及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3年打击传销犯罪行为的通知》精神,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201361日至2013831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打传销、反欺诈、促和谐”执法行动。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县级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陕西省2013年“打传销、反欺诈、促和谐”执法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行动总结于823日前上报市经检支队(电子版) 邮箱地址qiusong313@163.com

联 系 人:董 

联系电话(传真):0913-2158166

 

 

 

                     2013626

 

 

 

陕打传办字〔20133

 

陕西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陕西省2013年“打传销反欺诈

 促和谐”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工信部、商务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12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3年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动的通知》(工商直字〔201385号)精神,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201361日至2013831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打传销反欺诈促和谐”执法行动。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陕西省2013年“打传销反欺诈 促和谐”执法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3617

 

 

 

主题词:经济管理  打传  方案  通知

抄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

      娄勤俭省长、安东书记、王莉霞副省长、王永明主任

        张小宁副秘书长

送: 陕西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陕西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617日发

 

 

2013年“打传销反欺诈 促和谐”

执法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联合召开的“打传销反欺诈 促和谐”执法行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3年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动的通知》(工商直字〔201385号)精神,进一步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推动我省打击传销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201361日至2013831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打传销反欺诈促和谐”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八大提出的创新社会管理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部署,以“铲除传销生存土壤,打击组织领导头目,完善全社会防控体系”为方针,以“严惩极少数,教育大多数”为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检、法机关支持配合下,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职能作用,继续保持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教育劝返受蒙蔽参与传销人员,建立健全防控传销工作的长效机制,防止传销活动出现回潮反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务求实效,促进和谐。

二、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一)重点地区。以西安、咸阳、渭南、宝鸡等传销活动相对多发的市为专项行动的重点地区。商洛、安康、汉中、榆林、延安、铜川、杨凌、韩城等市(示范区)要加大打击、防范力度,严防传销渗入扩散。

(二)重点人员。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威胁、诱骗学生、未成年人及少数民族参与传销的人员;长期从事传销活动、积极参与多个传销组织的人员。

(三)重点对象。以“资本运作”、“1040工程”、“连锁销售”、“西部大开发”等名义实施的“拉人头”式聚集型传销违法犯罪;以“电子商务”、“原始股投资”、“基金发售”、“网络资本运作”、“网络游戏”等为幌子的网络传销及相关联的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境外人员及公司跨境传销犯罪,采用恐吓、暴力等手段实施的传销犯罪等。

(四)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使重点地区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反复势头基本得到遏制;重点防范地区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三、行动步骤

打击行动从61日起止831日结束,分为三阶段:

(一)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阶段(61日—615)要按照《陕西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要求,明确部门职责,进行动员部署,成立协调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结合日常了解、掌握的线索和情况,组织一次地毯式的清理排查,摸清本地传销活动现状,排查传销组织窝点,确定予以打击的对象和目标。

(二)联合行动,集中整治阶段(615日— 810日)。

各职能部门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组织精干力量,对调查摸底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集中清理打击,依法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清理一批传销窝点,摧毁一批传销组织网络,及时遣散解救受骗参与传销人员。

(三)攻坚处置,总结上报阶段(811日—831)要积极侦破重大疑难案件,集中整治重点区域,结案处罚在查违法案件,依法移诉在侦犯罪案件,捣毁重大传销犯罪团伙和网络。对当地开展打击传销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积累经验,查找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完善“打、防、控、管”体系,巩固集中治理成果,防止传销活动出现反复。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当前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危害和开展此次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紧紧围绕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国打击传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将此次行动作为全年工作的重点,下大力气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充分发挥打击传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统一协调、组织、指挥行动的开展,整合力量,切实组织好本地行动。重点城市要推动建立党委、政府领导,综治组织协调,工商、公安为主力,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职责分工,形成整治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工商机关主要牵头协调,动员基层部门发现、移送重要线索、社会面清理、教育、遣散、行政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公安机关主要承担刑事打击、大案侦破等职责,依法加强打击处理;通信管理部门根据工商、公安机关的认定、处罚意见,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等规定,对服务器在境内的传销网站进行处理;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加强对论坛、博客、微博客、社交网站等互动环节管理,协助做好对传销网站、网页内容的查处工作,根据工商、公安机关的认定和处置意见对服务器在境外的传销网站进行处理;教育部门会同工商、公安机关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等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宣传教育;商务部门加强直销和电子商务行业规范,引导企业自律,完善行业规范,配合有关部门认定和查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人民银行协助对涉案单位及人员账户开立情况进行查询,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开展对可疑资金交易线索的分析、研判,协助案件调查;银监部门协调有关金融机构配合做好涉案账户资金查询、冻结及重大案件的统一查处行动,并按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统筹协调重大非法案件的查处;综治办将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继续纳入2013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评价,加强对工作的指导督查;文明办将打击传销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内容,引导督促各地做好此项工作。

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做好传销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严把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和诉讼程序关,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本着打击少数、教育挽救多数的政策原则,准确把握追诉界限和范围,确保办案质量和打击力度;各级人民法院准确定罪量刑,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形成有效打击和震慑效应。

(三)突出重点,狠抓大要案件。专项行动中,工商、公安机关要以“破大案、挖源头、捣窝点、摧网络”为主攻方向,坚持打大、打深、打精。对“拉人头”式聚集型传销,深挖、细查传销组织结构和上层人员,循线打击一批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对网络传销,要实行多部门联动,密切配合,充分运用技术手段,锁定网络传销核心层人员和核心账户,查明传销体系,实施精准打击。要把严查涉及区域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危害大的传销活动作为打击的重点。对查获的传销头目要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要严格规范执法,坚持打击与维稳并重,严格把握打击政策、控制打击范围,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重大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注重宣传教育,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以《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为重点,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重点抓好对外出农民工、在校大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媒体跟踪报道以及印发各种宣传材料等方式,开展更有针对性、时效性和渗透性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群众能够自觉识别传销、反对传销、抵制传销。

(五)加强督导检查,狠抓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行动目标,认真落实各项工作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重点城市、重大案件的督导检查,切实推进相关工作。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责任倒查;对工作不主动、打击不力、人民群众反映仍然比较强烈的地区,要实行问责。对破获重大案件以及成绩和贡献突出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行动工作成效将纳入年度综治考评和文明城市创建重要指标予以考核,行动期间,省工商局、公安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分别或共同派出工作组,对各地打击传销执法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各市级工商、公安机关对本地工作情况应及时汇总,并填写月度行动战果统计表(另发),于71日、81日分别上报。行动总结应于825日前上报。工商机关材料上报至省工商局直销监管局,并上报材料电子版,邮箱地址sxzx86138131@163.com。公安机关材料上报至省公安厅。

 联系人:侯振毅   

联系电话(传真):029-86138131

 

附件:被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等12部门确定为传销重点城市名单

 

 

 

附件:

 

被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等

12部门确定为传销重点城市名单

 

一、群众举报、社会反映突出,传销活动集中,传销案件多发、频发,需要重点整治的城市(2个):

西安市

咸阳市

二、群众举报、社会反映传销活动较多,需要在原工作基础上加强整治的城市(2个):

渭南市

宝鸡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