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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市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3-20 08:00

渭市监发〔2020〕87号

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经开食品药品(卫生)监督管理局,各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经研究,现将《2020年全市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0日

 

2020年全市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2020年全市市场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和市委五届八次全会的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履职尽责,抓改革、增便利,防风险、保安全,促竞争、守公平,提质量、推创新,建机制、强效能,打基础、树形象,不断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为全市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1.全面推广市场主体开办全程网上办理,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行政审批电子化,推动行政许可事项“一网办理”,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稳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注册登记指导管理科和各县级局负责)

2.持续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压减和审批程序简化。推动“一企一证”和“告知承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注册登记指导管理科和各县级局负责)

3.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管理,推进部分低风险食品告知承诺制。(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特殊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注册登记指导管理科和各县级局负责)

4.优化改造“两品一械”审批流程,推动药品经营连锁化、规模化、规范化。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鼓励药物研发创新。(药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和各县级局负责)

二、着力强化风险防范,坚决守住质量安全底线

5.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地方党委政府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抓好食品安全评议考核。(食品安全协调科和各县级局负责)

6.加快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修订我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处置。(食品安全协调科牵头,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特殊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和各县级局分工负责)

7.开展乳制品、肉制品及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快阳光食安建设。(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特殊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和各县级局负责)

8.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公开承诺,实现婴幼儿食品、大型肉制品企业自检自控率100%目标。(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特殊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和各县级局负责)

9.实施新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扎实推进食品监管二维码和食品包装食用期限标注工作。督促企业完善追溯体系。(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和各县级局负责)

10.推进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强化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农村食品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做好市场非洲猪瘟防控相关工作。(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和各县级局负责)

11.大力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特殊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和各县级局负责)

12.全面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大幅提高“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确保幼儿园、小学食堂“明厨亮灶”达到100%。(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和各县级局负责)

13.紧盯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重金属污染等问题开展食品安

全抽检,年内抽检合格率达到98%,落实抽检量每千人4批次的要求。(食品安全协调科和各县级局负责)

14.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特殊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反不正当竞争与价格监督检查科 <稽查科> 和各县级局具体落实)。

15.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行动,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交易,加大对电商平台(网站)和广告的监测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发布广告和提供交易的行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市场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反不正当竞争与价格监督检查科 <稽查科> 和各县级局具体落实)

16.完善药品监管体制机制,推进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加强药品风险监管、精准监管和全生命周期监管,强化疫苗和高风险品种监管,整治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隐患。运用各种方式加强药品监督检查,不断提升药品检验检测技术支撑能力。(药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特殊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和各县级局负责)

17.推进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开展以电梯为主的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评估。完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老旧住宅电梯安全监管,逐步加大电梯等特种设备保险推广范围。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应急演练。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和各县级局负责)

18.开展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自查和抽查工作。加大压力管道领域安全监察,推动管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和各县级局负责)

19.推动建立行业和区域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机制,跟踪监测和防范化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加强生产与流通领域监管联动。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和各县级局负责)

20.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完善全市统一的12315投诉平台。推行统一的文书,快速处理投诉举报。(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和各县级局分工负责)

21.针对消费欺诈、侵犯个人信息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妥善应对重大消费维权事件。(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反不正当竞争与价格监督检查科 <稽查科> 和各县级局分工负责)

三、不断加强监管执法,规范各类市场秩序

22.聚焦民生,开展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反垄断执法力度。加大全市各级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反不正当竞争与价格监督检查科 <稽查科> 、法规科和各县级局具体落实)

23.加大价格监管力度,以口罩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和粮油菜肉蛋奶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为重点,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反不正当竞争与价格监督检查科 <稽查科> 和各县级局具体落实)

24.开展涉企收费检查,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水电气暖等行业价格收费监管。(反不正当竞争与价格监督检查科 <稽查科> 和各县级局具体落实)

25.严格规范直销,严厉打击传销违法行为。(反不正当竞争与价格监督检查科 <稽查科> 和各县级局具体落实)

26.开展网络市场专项执法,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落实电商平台主体责任,探索建立维护行业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秩序。(市场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和各县级局负责)

27.加强广告监管。加大移动端互联广告治理规范力度,强化“三品一械”广告监督管理。(广告科监督管理科和各县级局分工负责)

28.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全面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知识产权科和各县级局负责)

29.持续推进散煤质量专项治理,规范散煤、成品油抽检工作,完成“治污降霾”工作任务。(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市场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和各县级局负责)

30.加强农贸市场秩序整治,全面落实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市场科、各相关科室)

31.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加大治理市场乱象力度,着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县级局负责)

四、强化监管机制创新,努力提高监管效能

32.加强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推行“微信年报”,促进涉企信息“应归尽归”,并记于企业名下,依法向社会公示,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信用监督管理科和各县级局负责)

33.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依法制定抽查事项清单,科学制定抽查计划,严密组织实施抽查。开展部门联合抽查,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全覆盖、常态化。(信用监督管理科、各相关科室和各县级局负责)

34.以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等特殊领域为重点,开展生产、经营等全覆盖监管。对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市局各相关科室、反不正当竞争与价格监督检查科 <稽查科> 和各县级局具体落实)

35.全力推进“互联网+市场监管”,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各科室和各县级局分工负责)

五、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全力服务高质量发展

36.做好国家级和省(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选拔培育、考核评估验收工作。聚焦我市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出台一批高质量的市级地方标准。落实企业标准自我公开声明监督管理。继续强力推进“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积极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推动企业质量提升。(标准化管理科和各县级局负责)

37.筑牢计量技术基础,加强全市计量量值溯源传递能力建设,加快社会公用计量器具新建和更新。组织技术机构开展计量比对、人员素质提升活动,加强计量信息化建设。强化民生计量和能源计量监管,指导企业建立计量管理制度,探索实施第三方计量技术机构监管。(计量科和各县级局负责)

38.推进认证认可制度改革,落实企业自主权和主体责任,强化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监管,开展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能力提升活动。扎实推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严厉打击虚假认证、出具虚假报告、伪造冒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促进检验检测机构有序发展。(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和各县级局负责)

39.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贯标工作规范化、创造资助质量化、金融服务拓展化、示范试点成效化。强化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知识产权科和各县级局负责)

40.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创新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措施,探索在一个领域制定质量工作评价体系试点。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机制。(质量发展科和各县级局负责)

41.加强非公党建工作,提升非公经济组织“两个覆盖率”。不断激发党组织、党员履职尽责创先争优的内在动力,助推全市非公经济健康发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工委和各县级局负责)

六、全面提升履职能力,树立监管队伍新形象

4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组织人事科、机关党委和各县级局负责)

43.坚决落实“两个责任”,严明党的纪律规矩,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庸、懒、散、慢”及“四风”问题。 强化政风行风建设,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问题。(纪检监察组、组织人事科和各县级局负责)

44.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持续推进干部队伍深度融合。(组织人事科负责)

45.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监督,加大对全市较大影响案件的督查、督办,指导基层综合执法,强化执法人员能力培训,推动制定行刑衔接制度措施,建立工作机制。(法规科、反不正当竞争与价格监督检查科(稽查科)、各相关科室具体落实)

46.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落实“七五”普法工作。(法规科、各相关科室和各县级局分工负责)

47.持续完善规章制度,建立规范高效的机关运行机制。精减会议、文件。(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和各县级局负责)

48.加强财务管理,强化内控体系建设和内审监督,保障各项资金合理使用。(办公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

49.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展现市场监管重点亮点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处置,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扎实开展各项主题宣传活动。(办公室、各相关科室负责,各直属事业单位配合)

50.认真履行“两联一包”驻村扶贫单位职责,扎实推进包村脱贫攻坚工作。(组织人事科负责)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