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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落实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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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赋予的职责,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有关要求,重点查处未主动提示适量点餐、误导诱导过量点餐等违法行为,切实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不断强化全市市场主体守法意识和节约理念。现集中公布一批全市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一)合阳县查处川汤鲜冒菜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6月15日,合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辖区川汤鲜冒菜店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警示语,未张贴节约粮食警示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二)潼关县查处老刘刘酸菜鱼楼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案。

2023年6月15日,潼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辖区老刘刘酸菜鱼楼在经营场所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高新区查处同和园羊肉店在经营场所内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7月12日,渭南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辖区同和园羊肉店在经营场所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临渭区查处冬林多羊杂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3年7月26日,临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辖区冬林多羊杂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餐桌上也未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澄城县查处杨二胖卤汁拌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9月25日,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二所执法人员在辖区杨二胖卤汁拌饭店检查中发现,辖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餐桌上也未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蒲城县查处龙池食为天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案。

2023年10月25日,蒲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辖区龙池食为天饮店在经营场所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七)白水县查处县利红伊鑫源铜火锅涮牛羊肉未引导消费者按照需量点餐案。

2023年10月25日,白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辖区利红伊鑫源铜火锅涮牛羊肉在经营场所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引导消费者按照需量点餐。

)华阴市查处轩宇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案。

2023年10月30日,华阴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辖区轩宇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经营场所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引导消费者按照需量点餐。

华州区查处地椒椒炖羊肉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案

2023年11月6日,华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辖区地椒椒炖羊肉店在经营场所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富平县查处御厨老碗菜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11月7日,富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辖区御厨老碗菜馆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警示语,未张贴节约粮食警示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以上案件,全市各级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设有食堂的单位未制定或者未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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