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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73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3-08-23 11:24
类别:函
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曾彩萍
渭市监函〔2023〕98号


民盟渭南市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加强安全应急保障维护人民生命安全 关于建立公益电梯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议》(第7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由政府发文或协调相关部门,把电梯应急救援工作纳入到政府民生应急保障体系。应急救援队伍由电梯监督管理部门和电梯行业协会从本地电梯企业中选拔……”的建议

2020年,为进一步落实电梯应急救援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应急救援工作的通知》(渭市监函〔2020〕179号),本着互惠互利、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健全以电梯使用单位为责任主体,以签约维护保养单位为救援主力,以自愿申请的社会公共救援单位为补充力量的多层面电梯应急救援保障体系。明晰各方职责,坚持统揽不包揽,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平台协调指挥、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协同应对”的原则,实现电梯应急救援工作的规范、高效。积极发挥社会救援力量的作用,社会公共救援力量要在维保单位未能响应救援和需要增援情况下实施公益性救援活动,加强对救援人员的培训教育,规范救援程序,提高电梯应急救援工作的覆盖面和实效性。各县市区设立3家公共救援单位,全市共有电梯社会公共救援单位46家。同时各县市区将社会救援单位台账抄送当地“公安110”、“消防119”,优化联动网络体系,进一步规范救援工作,不断提高处置效率。

二、关于“在因疫情等特殊情况进行静态管理和进行交通管制时,确保电梯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车辆出行通畅……”的建议

2020年,我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渭市监发〔2020〕47号),各县市区局督促电梯使用单位按照防疫要求做好电梯消毒杀菌以及记录工作;疫情防控期间,电梯维保单位与使用单位协商后适当调整或延长现场维保周期;同时,实行交通管控的地区,市县级市场监管局协调相关部门,协助办理通行证,报备电梯应急救援人员、车辆等信息,保障救援人员和车辆通行。

2023年7月14日,我局积极协调临渭区人大常委会、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渭大队、临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渭南市电梯行业协会联合在渭南市博物馆北门广场举办主题为“我为群众办实事 电梯安全有保障”暨“畅通电梯救援通道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活动。此次活动围绕电梯停电、故障、事故等因素开展相关工作,深入电梯维保一线,协调临渭交警大队为临渭区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工作的电梯维保的35家单位36个车辆喷涂统一标识,切实解决了电梯应急救援车辆限行问题。要求电梯维保公司,把电梯应急救援工作作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严格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开展电梯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力争缩短电梯应急救援时间,不断提升电梯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今年6月份“安全生产月”期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组织开展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在全市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安全氛围。6月21日,我局组织临渭区局、市特检所、市电梯行业协会、电梯维保走进上上国风二期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宣传进社区活动,活动现场讲解了电梯安全乘梯知识、电梯安全有奖知识问答、电梯安全知识现场咨询、安全知识义演等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电梯安全知识,通过发放科普宣传单、引导居民安全、文明、规范使用电梯,树立安全乘坐电梯的意识和习惯,增强自我保护和危险防范能力,让电梯安全知识进家庭、入人心,使电梯安全知识走进百姓生活,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社会反响良好。6月16日、28日,我局先后走进渭河小学、京师启恩幼儿园走进宣传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组织同学们观看《电梯安全乘用常识(儿童篇)》视频、有奖竞赛抢答,给同学们讲解、宣传如何安全、文明乘坐电梯,以及发生电梯困人等故障时的应急处理办法,帮助同学们从小树立安全乘梯意识,养成正确、安全乘梯习惯。让学生成为宣传者,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带回家,通过“小手拉大手”辐射效应,将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到家庭,形成良好的安全氛围。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王进刚 电话:0913-2930632)

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