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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六届政协一次会议第318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2-07-21 09:04
渭市监函〔2022〕136号

胡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秦岭区域农家乐(民宿)产业发展的建议》(第318号)收悉,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和关心,现答复如下:

我们对提案中指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了仔细研究,按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要求和职责分工,您的提案涉及我局的职责内容是加强农家乐食品安全监管。

近年来,为全面加强秦岭生态保护,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省市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我局结合市场监管职能,立足实际,分类施策,配合市秦岭办、市文旅局等牵头主管部门积极推进秦岭区域农家乐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中省关于秦岭北麓治理工作要求,自2018年8月初第一轮摸底牵扯临渭、华阴、华州、潼关四区县市共70余家餐饮单位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我局举全局之力,召开专题会议,精心部署安排整治工作。2019年12月下旬我局对辖区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后统计为57家。其中临渭区13家;华州区22家;华阴市18家;潼关县4家。通过市县两级的大力整治,共取缔46家,其中临渭区取缔10家,华州区取缔18家,华阴市18家;潼关县自主停业2家。截至目前,目前9家农家乐均按照中省要求规范经营。

一、全面摸排清查,聚力整治提升

一是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涉秦岭四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秦岭区域餐饮单位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并登记造册,做到一村一册,一户一表,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精准靶向。督促餐饮经营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并不断宣传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灌输环境保护理念,引导经营户自觉承担环境保护义务。

二是组织涉秦岭四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精神,坚决取缔核心保护区餐饮经营者和无证经营的餐饮经营者。同时加大对涉秦岭四县(市、区)突击督查巡查力度,发现问题,立行立改。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取缔非法用地和影响生态环境的已获证餐饮经营者。

三是积极配合秦岭保护部门对餐厨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油烟净化设施设备情况进行规范管理,消除餐饮单位环境污染问题,加强环境保护,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到位、见效。

二、狠抓工作落实,排查整改到位

严厉打击破坏秦岭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农家乐非法收购、加工、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餐饮单位证照是否齐全、进销货台账是否完整、肉制品检验检疫是否合格;是否存在加工制售野生动植物行为;菜谱、经营场所是否有涉及野生动植物宣传内容;后厨、冰柜、冷库等关键部位是否存放、藏匿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食品);是否存在使用犀牛和虎等珍稀野生动物资源或秦岭保护野生动植物为原料自制药酒行为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猎捕经营野生动物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注重宣传引导,强化社会共治

在治理的同时,我局还采取广播、电视、标语、墙报、宣传单、微信等形式,加强对秦岭区域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秦岭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试行)》的宣传教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引导秦岭区域餐饮业经营者主动配合整治工作,并健全和落实举报投诉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确保秦岭区域餐饮业健康发展。

四、强化监管服务,建立长效机制

将持续开展秦岭生态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强化政治担当,将秦岭区域农家乐整治工作与餐饮日常监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集中力量,努力完成整治工作。同时畅通12315投诉举报热线,督导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同时,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积极帮助指导符合要求的农家乐不断规范提升,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和秦岭区域农家乐监管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大对农家乐食品安全工作的规范指导,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助推农家乐产业健康发展。

关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认真采纳,严格落实,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诚挚地希望您能够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市场监管工作。您对建议答复如有意见和问题,也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谢谢!

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