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提案建议 / 正文

对市六届政协一次会议第196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2-09-16 08:56
签发人:
渭市监函〔2022〕135号

九三学社渭南市委员会:

您在渭南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中提出的《关于加强商业预付充值消费卡的监管的建议》的提案(第196号)收悉,现就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商业预付卡以预付和非金融主体发行为典型特征,按发卡人不同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另一类是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总体看,商业预付卡在减少现钞使用、便利公众支付、刺激消费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同时,商业预付卡市场也存在监管不严、违反财务纪律、缺乏风险防范机制、公款消费、收卡受贿、合同违约纠纷多、群众投诉维权难、办卡容易退钱难等突出问题。2011年5月底,针对公款消费和收卡受贿等问题,央行、监察部等七部委联合制定了《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2012年12月,商务部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预付式消费,关乎消费者合法权益,关乎市场公平竞争,也关乎社会稳定,因此,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消费者对消费维权的热切期待,从宏观着眼,从微观着手,多管齐下破解困境,提振消费信心,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宣传引导,倡导理性消费观念。一方面,通过报刊、广播、网站等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树立正确消费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另一方面,加强对消费者的预付式消费行为的引导,提醒消费者要对企业及预付金使用情况的细节问题进行详细了解,倡导双方签订相关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消费者应主动索要并保留消费凭据,保留维权证据。

二、加强信用监管,强化经营者责任意识。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树立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理念;加大对预付式消费行业的监管力度,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公示和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将违法企业和经营者纳入“黑名单”。积极推动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信用约束,对违规企业相关情况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予以公示,并将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积极推行预付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深化行政指导。推动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完善预付合同示范文本,做到整治与规范相结合,充分发挥合同示范文本的正向引导作用,引导指导当事人签约履约行为,实时监控经营者的发卡行为,预防和减少不公平格式条款和合同纠纷的产生。

四、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充分发挥12315热线电话和全国12315平台作用,通过热情、文明服务,及时依法受理解决消费者投诉举报,督促经营者履行义务,积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支持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发现商家卷款跑路或涉嫌诈骗,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五、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完善监管部门协调机制,配合商务、银行、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预付式消费的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虚假宣传、强制消费等违法行为。对存在无证经营多用途预付消费业务、擅自将单用途预付卡转为多用途预付卡、恶意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依照相关部门的提醒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于卷款潜逃的经营者,移交公安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形成完整的监管链条。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总局、省局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职尽职,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处理消费者有关预付消费投诉举报,有效规范预付消费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氛围,促进预付式消费监管履职到位。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