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华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潼关肉夹馍产业发展的建议》(第18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提案所提内容,我们召开了专题会议,就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潼关肉夹馍产业发展的建议》问题进行磋商,并与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科室,根据职责职能,经过向省知识产权局请示并结合提案内容进行研究,探寻最佳支持方案。
一、潼关肉夹馍现状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潼关肉夹馍作为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该商标注册范围仅为肉夹馍。潼关肉夹馍协会2015年12月14日取得商标专用权,该商标目前处于“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 ”的状态。
二、潼关肉夹馍商标申请现状
经沟通交流,潼关肉夹馍协会分别于2018年12月13日、2020年4月1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将第35类(广告类)和第43类(餐饮服务类)纳入“潼关肉夹馍”商标申请注册范围,国家知识产权局均以“该商标为地理标志,使用于指定服务上,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理由予以驳回。
三、相关建议
1.潼关肉夹馍集体商标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直营店数量多、在全国知名度较大,重点加大地理标志的品牌保护力度,修改相关标准规则,防止商标通用化。
2.加强沟通协调,梳理潼关肉夹馍集体商标存在的问题,规范成员单位用标,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加大对商标持有人的管理和指导。
3.立足产业发展现状,转变思路,对商标的申请类别进行重新定位,选择好适用的类别,商品类或服务类进行申报,提高获得授权率,建议针对肉夹馍产品延伸产业链,扩大申报范围,可尝试申请潼关小吃、肉夹馍卤肉包等地标集体商标或普通商标,争创县域品牌,促进品牌的转化运用,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