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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五届政协六次会议第443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5-26 10:56

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市五届政协次会议第443号提案的答


尊敬的王志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贸市场管理提升中心城市形象》(第443号)已收悉,根据我局职责职能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1.规范化管理程度低。农贸市场管理按照职能涉及商务、农业、消防、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牵头部门不明确,部门职责不明晰,没有形成合力;2.缺少信息化管理。食品溯源体系,进销存体系,价格体系,检疫检测体系,统调统配体系不够完善或者没有建立,不能实时监控。在目前疫情下,一些海产品、冷冻食品溯源等使这些问题显得尤为突出。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结合自身职能,现将工作开展情况回复如下:

一、规范化管理

根据部门职能划分,我局主要负责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索证索票、台账建立;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和自我保护意识,打击不良商贩和不法经营者,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公正的竞争局面,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我们能够定期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督促经营者完善相关证照,确保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充分发挥市场巡查人员的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加强对农村集贸市场巡查力度,主要针对市场经营者的进销货渠道、工作台账、商品质量等进行检查,堵住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

二、信息化管理

(一)完善溯源体系和台账建立。要求全市农贸批发市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日常检查、信息公开等制度。加大力度检查批发市场开办者是否按规定开展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是否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是否全部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是否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等。加大对入场食用农产品的查验力度,查验食用农产品的有效质量证明文件(包括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证明等),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目前我市批发市场实现入场销售者(长期和短期)建档率100%。

(二)落实检验检测工作。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均建立了农残检测长效工作机制,配备专业检测人员,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农副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公示,经检验合格方可上市销售。建立检验不合格产品处置制度,划定不合格产品存放区域,合理处置不合格产品,并做好记录。对于零售农贸市场,我们督促经营者按照批发市场的标准,同样建立农残检测机制,每天对进入市场销售的果蔬进行抽样检验,及时公示在市场显著位置。把农药兽药残留作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抽检监测的重点内容,对检出非法使用农药兽药或残留超标的,将监督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召回、销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追查源头和流向。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全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持续强化市场规范管理,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配合。将容易反弹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把发现的难点问题作为工作重点,从源头上严防死守,保障广大群众的饮食安全。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最后,祝你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心!

 

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管理局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