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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24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6-30 16:05

渭市监函﹝2021﹞107号

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羊乳高质量发展建议的答复函


孙政伟委员:

非常感谢您对羊乳产业的高度关注和重视,你所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羊乳收购价格的问题

生鲜乳属于农产品,目前未列入政府指导价格的品种目录,我国乳制品领域收购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政府目前暂未出台相关政策。作为生鲜乳价格容易受终端乳制品市场销售情况、国内供需关系情况以及国际乳制品价格影响,波动比较大,市场价格倒逼生鲜乳价格变化较大。作为监管执法单位,将结合生乳质量情况,采取价格舆情监测、供给产量、市场需要定期发布有关预警和供求信息,用于指导奶农养殖和生鲜乳的生产,并全面听取社会各界的价格建议及举报投诉,并及时配合相关部分开展价格监管。

二、关于退款兑付不及时的问题

我局对奶农和企业签订的合同履约具有监管职能,今年以来采取多项措施化解各类合同纠纷,主动帮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合同的纠纷。一是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优势,畅通协调渠道,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鼓励支持合同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诚实信用和公平的原则解决合同纠纷。二是充分发动基层监管力量,加大了摸底排查力度,已广泛收集了奶农与相关企业奶款合同履约不到位的问题,整理出存在的问题并要求限时整改。三是积极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完善相关合同示范文本,引导指导当事人签约履约行为预防和减少不公平格式条款和合同纠纷的产生。四是充分发挥12315热线电话和全国12315平台作用,通过热情、文明服务,及时依法受理和处理各类投诉举报,化解社会矛盾。

三、关于鲜奶收购标准不透明的问题

鲜奶收购标准为国家强制性标准,任何企业不得随意改变国家标准,目前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监管部门加大了对企业监管力度,对不符合标准的生鲜乳一律不得收购。二是为维护农民利益,市场监管部门均要求不得抬高收购标准,对于发现此类问题的将以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三是从企业收购、奶站收购所使用的检验标准和方法要求一致性,对所使用的快检要定期与国标法进行比对。

四、关于地标产品效应不强的问题

地标产品作为对当地产业的宣传和保护是非常好的一种手段,各级近年来采取了多种方法予以推介。我们建议:一是积极组织推荐“富平羊奶粉”参与利用各类知识产权宣传节点和展会、农高会等,加大产品的宣传和推介,逐步提高“富平羊奶粉”品牌的知名度,扩大市场效应;二是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加大对“富平羊奶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保护力度,对侵犯富平羊奶粉地标的相关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您所提出的建议非常好,对指导羊乳行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们将对相关建议进一步研究并逐步落实。

 

渭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