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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五届政协六次会议第158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7-21 10:04

渭市监函﹝2021﹞144号

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市五届政协六次会议第158号提案的答复函


农工党市委会: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的建议》(第15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渭南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租赁住房是解决陪读家长、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为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住房租赁市场同步快速发展的房产中介机构,在发展的过程中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各类违法违规问题,严重侵害了租房群众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建立住建、应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共享、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聚焦频发多发问题,不定期开展房产中介机构乱象整治,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房产中介机构,联合开展整治,是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保障租房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举措。现将我局规范整顿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简要说明如下。

一、规范整顿房屋租赁市场所做的工作

近年来,我局依据省住建厅、省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相关问题整治实施方案》(陕建房发〔2019〕1014号)的安排部署,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对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租赁中介行为进行了全面检查和治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在整治活动中,市场监管部门主要配合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在联合检查中负责检查未办理登记注册或擅自变更登记事项从事房屋租赁中介经营行为;涉嫌操纵房屋租金,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加重依法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责任,排除承租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未履行告知义务;违反公平、自愿原则,房产中介机构利用自身交易优势,迫使对方接受关联服务,并乱收费;发布违反《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虚假及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和市级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加强指导,县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当地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协同办案,严厉惩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房产中介机构。

二、今后规范整顿住房租赁市场工作计划

今后的工作中,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部门职责,持续深入开展房产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建立房屋租赁市场长效监管机制。我局经过认真研究,针对房屋租赁中介行业突出问题,重点安排部署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房产中介机构从业主体监管。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屋租赁企业持照经营,在经营范围中应当注明“房地产经纪”或“住房租赁”,坚决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我局及时将房屋租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实现监管部门信息共享。

(二)规范房产中介机构服务收费行为。我局要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指导、检查、督促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企业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实行明码标价。收费前应当出具收费清单,列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租赁价格、收费对象、支付方式、收费金额等内容。对不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三)督导检查各县级局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工作开展情况。为进一步推动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工作扎实开展、见到实效,分析解决各地在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我局将适时印发督导检查方案,及时对各县级局规范整顿工作进行专题督导,保证整顿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屋租赁市场良性健康发展,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房屋租赁市场环境。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积极配合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房屋租赁市场专项整顿等重点工作,密切关注房屋租赁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及时组织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和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再次感谢您对渭南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