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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第 24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7-28 15:33

渭市监函〔2021〕142号

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支持澄城县加快推进煤炭产业转型

升级建议的答复函


叶东生代表:

您提议的《关于支持澄城县加快推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的建议》(〔2021年〕第24号)已收悉,现结合市场监管职能答复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已于2017年将煤炭企业的登记权限下放至各县级局,省局已不承担相关煤炭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

二、2019年9月以后,我市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渭南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渭市办字〔2019〕127号)文件要求,逐步将内资企业登记权限划转至同级行政审批服务局。2020年10月29日,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登记注册审批事项划转至澄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澄城县市场监管局不再受理企业登记注册业务。

三、按照《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2021年)》规定,“煤炭开采和煤炭洗选”业务属于后置目录,不需要办理相关许可证就可以直接办理营业执照。由于煤炭行业属于能源性产业,只要持有省政府和县政府的相关批复文件,到澄城县行政审批局办理企业登记注册业务即可。

 

 

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