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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工商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

    一、蒲城县工商局主要职责

    (一)依法负责全县各类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部署;拟订全县工商行政管理措施办法。

    (二)按照业务权限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驻辖区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在县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负责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库建设。

    (三)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五)在县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根据授权依法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组织指导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相关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二、蒲城县工商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表附后)

    三、蒲城工商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总计814万元。

    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4万元。

    2、支出总计81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0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0万元。

    (2)项目支出6万元,主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项目支出。

    3.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及增减情况说明

    2014年工商局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在上年决算的数字上压约开支,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0.7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7.944万元,公务接待2.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辆的过路过桥费、油费以及维修维护费用,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各项公务活动的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