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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市工商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情况公示

          

             渭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对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责任,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相关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七、负责依法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十一、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十三、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工商学会、消费者协会、商标广告协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经纪人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会开展工作。
    十五、依据政府公布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
    十六、承办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小  计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

单位合计

13.46

 

11.55      

11.55

 

1.91

渭南市工商局

3.27

 

2.48

2.48

 

0.79

临渭分局

0.58

 

0.35

0.35

 

0.23

高新分局

3.16

 

3.00

3.00

 

0.16

华山分局

3.76

 

3.30

3.30

 

0.46

卤阳湖分局

2.37

 

2.10

2.10

 

0.27

经开分局

0.32

 

0.32

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