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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部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
处置情况的通告

按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要求,现将2024年县抽食品抽检中涉及我市的部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渭南高新区小康蛋糕店加工的原味蛋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渭南高新北区抽检的渭南高新区小康蛋糕店2024年8月29日加工的原味蛋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陕西联同通用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生产加工环节:共生产加工2公斤,货值40元;已销售0.3公斤,剩余1.7公斤被抽检,未销售0公斤;封存0公斤;召回0公斤;下架0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已被消费者食用。加工未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原味蛋糕)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应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鉴于当事人货值较小,仅40元;在接受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提供证据材料;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及《陕西省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中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单位于2024年11月11日决定对当事人该行为从轻处罚,即:1.没收违法所得40元;2.罚款1000元;罚没合计1040元。



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