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身份信息 | 法定代表人姓名或经营者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
1 | 渭市监处罚〔2023〕8号 | 大荔县康泰医药有限公司未在药品采购、验收、销售中建立相关记录台账且未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 大荔县康泰医药有限公司 | 91610523MA6Y2TNB5W | 杨珍 | 行为一:当事人在药品采购、验收、销售中未建立相关记录台账且; 行为二:采购药品时未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 行为一: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行为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3日 | 1. 警告; 2. 没收58盒涉案药品; 3. 没收违法所得129元; 4. 罚款35000元。 |
2 | 渭市监处罚〔2023〕10号 | 渭南经开区辛市旺家外家超市(经营者:马上钱)销售过期食品案 | 渭南经开区辛市旺家外家超市 | 92610594MA6Y5JTN0L | 马上钱 | 当事人经营的2袋喜之郎美好时光海苔超过保质期,其中1袋售出,1袋销毁,货值共计9元,违法所得4.5元。鉴于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仅销售了一袋过期食品,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应进行处罚,因当事人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只没收违法所得并免除其他行政处罚的决定。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8日 | |
3 | 渭市监处罚〔2023〕11号 | 渭南高新乐趣超市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 渭南高新乐趣超市有限公司 | 91610501MA6Y7QKS5T | 潘小燕 | 当事人经营的“爱的路低脂无蔗糖面包”标签声称低脂,但实际标注的脂肪含量不符合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经营的“赵大红驴肉”标签声称低脂、对疾病的保健作用也违反食品标签的规定。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3日 | 1. 没收违法所得1070.2元; 2. 罚款5000元 |
4 | 渭市监处罚〔2023〕15号 | 渭南市高新区大易购超市(经营者:柳伟丰)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 渭南市高新区大易购超市 | 91610501MA6YBY5W5H | 柳伟丰 | 当事人经营的水果小面包将部分配料内容放在了食品添加剂的标签中,且宣称为水果小面包,但未标注水果的添加量,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3日 | 1. 没收违法所得621元; 2. 罚款3000元。 |
5 | 渭市监处罚〔2023〕16号 | 闫伟未依法登记冒用有限责任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案 | 闫伟 | 610221198907071812 | 闫伟 | 当事人未依法登记,未取得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却冒用有限责任公司名义进行房屋装修经营活动。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3日 | 罚款20000元 |
6 | 渭市监处罚〔2023〕12号 | 渭南高新区久酒源名烟名酒店(经营者:朱威峰)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 渭南高新区久酒源名烟名酒店 | 92610501MA6Y33CW1U | 朱威峰 | 行为一:当事人在采购食品过程中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我局责令改正后仍未履行该义务; 行为二:当事人经营的6瓶华山论剑20年西凤酒,经生产厂家辨认,确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 | 行为一: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行为二: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六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进行处罚。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1日 | 1. 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6瓶白酒; 2. 罚款30000元。 |
7 | 渭市监处罚〔2023〕13号 | 渭南高新区顺和名烟名酒店(经营者:黄龙飞)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 渭南高新区顺和名烟名酒店 | 92610501MA6Y33CXXK | 黄龙飞 | 行为一:当事人在采购食品过程中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我局责令改正后仍未履行该义务; 行为二:当事人经营的4瓶华山论剑10年西凤酒,经生产厂家辨认,确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 | 行为一: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行为二: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六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进行处罚。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1日 |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4瓶白酒; 2.罚 款30000元。 |
8 | 渭市监处罚〔2023〕14号 | 渭南市经开区东静依便利店(经营者:刘静)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 渭南市经开区东静依便利店 | 92610594MA6YC58X9C | 刘静 | 当事人经营的两种西凤酒,经生产厂家辨认,确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六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进行处罚。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0日 | 1. 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7瓶白酒; 2. 没收违法所得198元; 3.罚 款1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