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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渭南市消费者协会发布
“五·一”旅游消费提示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04-28 17:48

“五一”小长假将至,旅游消费进入高峰期,为确保广大消费者安全、放心、舒心旅游,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渭南市消费者协会发布“五一”旅游消费提示:

提示一:旅游广告要留意

旅游广告是广大旅游者获取跟团旅游信息的重要途径。目前,旅游广告良莠不齐,消费者要警惕“虚假旅游宣传”。对旅游产品中包含的“吃住行游购娱”多项内容,要以服务标准和品质为优先选择项,不要单纯追求“低价游”和“免费游”。消费者通过“旅游广告”选择旅行社时,应选择广告中有旅行社名称、许可证号的旅行社。

提示二:选择正规旅行社

消费者要选择有资质、信誉好、有一定规模的旅行社参团,不论“线上”“线下”。注意查看旅行社是否具备《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旅行社分社应持有《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经营出境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消费者在参加出境旅游时必须确认旅行社是否具有出境游资质。

提示三:旅游合同看仔细

消费者签订旅游合同务必小心仔细,要与旅行社签订由旅游局规定的标准参团合同,详细了解旅游合同内容,包括乘坐的交通工具、住宿标准、餐饮标准、游览景点、娱乐标准、购物次数、旅游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及出现纠纷的解决方式等。消费者认为表述不清的,需要另行明确说明,一并记入合同或补充协议中,避免行程结束后发生纠纷。

提示四:谨防被坑保安全

消费者旅游购物时,要审慎选择、理性消费。要仔细关注活动细则,警惕商家以优惠券、折扣券、赠券等方式诱导购买商品或服务,但实际使用中却设置诸多如限品牌、限数量、限时间、限价格等限制条件,避免掉入“券中券”陷阱。同时,消费者要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选择适合的旅游项目,以防发生人身安全损害。行前可购买相关旅游保险,做好风险防范。

提示五:索要证据好维权

消费者在旅游消费过程中,要注意索取并妥善保留购物发票、收据、支付记录等消费凭证,以防发生消费纠纷时有维权依据。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应当本着合法、正当、公平原则,先与商家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拨打当地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