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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马**
信件编码:
GPPS20250211VFLB
来信时间:
2025-02-11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塔式起重机违法施工请查处
信件内容:

渭南市临渭区老城街由西向东刚过小桥“渭南老城街”对面有一处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 1、塔式起重机未张贴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施工区域内塔吊基础未设置安全围挡。 塔式起重机属于特种设备,其活动范围内应设置安全围挡和警示标志,以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确保施工安全‌。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5-02-11
回复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
回复内容:

马增强同志: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市场监管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实施”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条第三款“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规定,房屋建筑工地安装、使用的起重机械监督管理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

感谢您对局长信箱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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