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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武**
信件编码:
GPPS20230923IYJM
来信时间:
2023-09-23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华州区碧桂园华府违规收取物业费
信件内容:

本人与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9月份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如下: 商品房购买合同中约定前期物业费为包干制,物业服务费为1.5元/月·平方米。但是交房后,碧桂园华府物业公司按照2.133元/月·平方米(详细计算为1.5+0.21+0.4+3÷128=2.133)给业主收取物业费,增幅达到142%。 具体见购房合同第二十一条前期物业管理。 以上收费行为违反了以下规定 1、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陕发改价格【2019】924号)文件规定,从2019年9月1日,采用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费包括了电梯等公共设施和区域的用水用电、卫生清洁费用。(见第六条规定)。空置期间的物业费应下调(见第十八条规定)。本办法从2019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凡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一条)。本办法适用陕西省内行政区域内物业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 2、按照渭南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渭发改发【2021】478号)第十条、第十二条也有相同的规定。 第十八条规定,空置期间的物业费按照合同约定的50%交纳。 第二十七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3、碧桂园华府物业,在明知《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已经于2019年9月1日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19】924号)中已经宣告废止的情况下,仍然提高物业收费标准,获得不当得利。 请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碧桂园华府物业停止侵害业主权益,按照合同约定的符合规定的标准收费。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3-10-25
回复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
回复内容:

同志: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刻安排部署,给举报人解释相关政策,并到碧桂园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相关文件规定

1、渭南市发改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联合转发《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渭发改发[2019]247)于2019年9月1日实施,文件规定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未出台之前沿用之前标准。

2、渭南市发改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渭南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渭发改发[2021]478号)于2022年3月1日施行,细则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的物业服务费执行“一费制”物业服务区照明等计入物业成本,不再单独收取;停车服务收费按照政府指导价格收取。但是细则要求各县发改局负责制定本区域内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区发改局正在调研制定我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二、碧桂园停车服务收费情况

1、经调查碧桂园物业属于前期物业,也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所以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2、物业所有服务收费均在物业收费场所进行公示。

3、经业主验收、未装修、空置房经物业确认即日起物业服务收费按照70%交纳。

4、按照碧桂园物业服务等级为一级,收费标准为1.50元/平方米。

5、实地到碧桂园地下停车场(室内)查看设施,有独立出入口、24小时有人值守监控、电脑计费系统、自动升降栏杆、消防喷淋通风设备、配备专业保安、保洁等具备一类停车场(室内)的标准,所以停车服务收费按照一类停车场收(室内)150元/辆˙月。

6、电梯、公共电费等费用按照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执行。

三、下一步我局将加强物业收费的监管,规范物业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局长信箱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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