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15日内报送年报,是国家公示系统允许的补报时间,并未超长延期,你们市场监督管理局拿着手中的权力,百般刁难苛刻渭南的小企业,良心上过得去吗?还出具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不要钱吗?我们由于记错了时间,象征性的罚款上几百块钱就可以了,一会儿出具审计报告,一会儿进行工商罚款,你们真是给脸不要脸呀。也不看看这些小企业去年总共才挣了多少钱呀,有多少钱让你们这样子罚来罚去。去年一年就挣了两三万块钱,我们不生活了吗?有一半都要交这个罚款,你们是吃人不吐骨头呀。你们自己怎么不说说你们自己的问题?有任何电话告知吗?有短信告知吗?我收到了吗?成天坐在办公室里边就知道罚款罚钱是吧?你们知不知道出具一份会计审计报告要多少钱?是一二百块钱能打发的吗?还让我们这样子的小公司存活吗?
田敏宏同志: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该问题我局已两次向您进行了回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司法》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现就您反映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市场主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面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市市场主体的法定职责和义务;
二、企业(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三、企业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四、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公司法》规定,所有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事务所审计。
感谢您对局长信箱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