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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田**
信件编码:
GPPS20230717KESP
来信时间:
2023-07-17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去年工商年报未在今年6.30日前报送网站,但在今年7.15日报送并公示,被列入异常经营,请问网站能自动移除吗
信件内容:

去年工商年报未在今年6.30日前报送网站,但在今年7.15日报送并公示,被列入异常经营,请问网站能自动移除吗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3-07-26
回复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
回复内容:

同志: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司法》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现就您反映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市场主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面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市市场主体的法定职责和义务;

二、企业(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三、企业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四、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公司法》规定,所有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事务所审计。

感谢您对局长信箱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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