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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王**
信件编码:
GPPS20221128WX2I
来信时间:
2022-05-23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杜桥工商所执法人员不作为,为难消费者
信件内容:

5月3日在成山农场店花费30元购买两提鸡蛋,里面掺杂有个别质量问题鸡蛋,问题鸡蛋煮熟后蛋黄像橡胶,有弹性,捏不烂,家有产妇及小宝宝都吃了,投诉到杜桥工商所后,杜桥工商所执法人员虽承认鸡蛋确实存在与常识不符的感官性异常,但拒不履行执法裁量权与判断权,依旧要求我去做鉴定,加大维权成本,也不符合客观事实,且工商所执法人员私下向供货商及商家筹谋划策,协商现场公然站队,驳回我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处罚的诉求,并选择性无视商家承认鸡蛋放置时间长,可能存在质量等问题,直接废除之前我与商家私下协商赔偿500元的协商情况,我的诉求:1.依据工商执法裁量权和判断权,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感官判断和执法经验,对商家及供货商进行处罚,并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对我进行赔偿。2.工商所执法人员私下向供货商及商家出谋划策,协商现场公开驳回我的诉求,偏袒商家行为作出合理解释。此事涉及到我媳妇及宝宝身体健康,如处理不公,我将继续向纪委监察、市政府等进行投诉,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2-05-25
回复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
回复内容:

您好,收到信件后,我局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调查发现,王浩成(身份证号610502199507260835)5月3日在成山农场店30元购买两提鸡蛋,反映个别鸡蛋煮熟后蛋黄像橡胶,有弹性,怀疑为造假。临渭区市场监管局局杜桥市场监管所经过调查,发现除个别问题鸡蛋外,难以认定该批鸡蛋存在质量问题,无法判定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期间,王浩成以销售商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为由,私下与销售商进行协商,要求赔付500元,销售商同意赔付。杜桥市场监管所先后于5月20日、5月24日组织双方进行了两次调解。5月20日调解时,王浩成同意自行对鸡蛋进行检测。杜桥市场监管所决定待检测结果明确后再做处理。5月24日,杜桥市场监管所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销售方补偿王浩成叁佰元(300元),双方和解,互不追究责任。调查发现杜桥市场监管所按职能对王浩成投诉问题进行调查,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王浩成反映问题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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