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
处置情况的通告
按照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本级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要求,现将2023年市级食品抽检中涉及我市部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渭南高新区爱心汇通生鲜超市销售的、从渭南市临渭区毛吉全蔬菜行购进的生姜;渭南高新区大实惠超市销售的、从西安市雁塔区张志毅蔬菜批发部购进的圆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渭南高新区抽检的渭南高新区爱心汇通生鲜超市2023年12月13日销售的生姜,检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在渭南高新区抽检的渭南高新区大实惠超市2023年12月11日销售的圆椒,检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渭南高新区爱心汇通生鲜超市购进生姜10公斤,货值139.6元;已销售10公斤;未销售0公斤;封存0公斤;召回0公斤;下架0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已被消费者食用。
渭南高新区大实惠超市购进圆椒11公斤,货值99元;已销售11公斤;未销售0公斤;封存0公斤;召回0公斤;下架0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已被消费者食用。
上述两家超市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生姜、圆椒)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在购进食用农产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在调查过程中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当事人通过外观无法判断食用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是否超标,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单位于2024年1月11日决定对渭南高新区爱心汇通生鲜超市、渭南高新区大实惠超市不予立案。
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