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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部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本级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要求,现将2023年国抽食品抽检中涉及我市的部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渭南经开区辛市小亮蔬菜瓜果店销售的从渭南市临渭区孟强蔬菜经销部购进的茄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渭南高新北区抽检的渭南经开区辛市小亮蔬菜瓜果店2023年7月28日销售的茄王,检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营环节:该店购进3.6公斤,货值25.2元;已销售3.6公斤;未销售0公斤;封存公斤;召回0公斤;下架0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已被消费者食用。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茄王)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应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在购进茄王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在调查过程中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当事人通过外观无法判断茄王中农药残留是否超标,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单位于2023年9月4日决定不予立案。




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