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总局本级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要求,现将2023年国抽食品抽检中涉及我市高新区(北区)的1批次不合格醪糟粕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渭南经开区稻谷香甜氿店生产的醪糟粕。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渭南市高新区(北区)辛市镇新冯村商场抽检的渭南经开区稻谷香甜氿店生产的醪糟粕,生产日期为2023年2月4日,经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渭南经开区稻谷香甜氿店2023年2月4日生产的醪糟粕共生产了1锅(15000g),全部装瓶进行销售,共包装了30瓶(500g/瓶),销售价格为5元/瓶。货值15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未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醪糟粕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150元,罚款4000元。
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