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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部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本级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要求,现将2023年国抽食品抽检中涉及我市的部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渭南市高新区大易购超市销售的标示巩义市华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麻辣十八鲜(非即食固态复合调味料)。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渭南市高新区抽检的巩义市华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麻辣十八鲜(非即食固态复合调味料),生产日期为2023年1月2日,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营环节:企业购进10袋,共计1.3公斤,货值38元;已销售10袋(全部被抽检),共计1.3公斤;未销售0袋,共计0公斤;封存0袋,共计0公斤;召回0袋,共计0公斤;下架0袋,共计0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全部被抽检。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麻辣十八鲜)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在购进麻辣十八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在调查过程中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当事人通过外观无法判断麻辣十八鲜中是否含有二氧化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5月19日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9日